小规模记账
发布时间:2020-05-10 12:21:04浏览次数:
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归集:
1、2019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开具的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2、《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公告,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将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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